各县区教育局、人社局,市高新区分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市“2535”名师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教人〔2021〕7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我市2021年拟评选命名市级教坛新星400名、市级学科带头人100 名、市特级教师60名和市级市教育领军人才10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全市公、民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一线正常授课的在职教师和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及电化教育机构专业技术人员。
二、推荐指标
具体评选推荐名额见《2021年市中小学“2535”名师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三、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按照客观公正、以德为先、注重实绩、逐级推荐的原则进行。同时,各县区要积极开展县区级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地方名师等评选活动,各学校(农村乡镇中心校)要开展教学能手或教学之星、骨干教师评选活动,形成市、县区、学校三级联动,共同激励教师成长与发展的良好格局,推动我市名师培养工程向纵深发展,为构建校级申报县区级、县区级申报市级、市级推荐上报省级逐级申报工作格局奠定基础。
四、评审办法
“2535”名师评选按照《市名师评定标准(试行)》执行,各县区、各单位可结合实际细化、量化评选细则。
(一)市教坛新星评选办法
各县区教育局、人社局负责实施辖区内市教坛新星的评选推荐工作;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负责实施市高新区和市直学校申报市教坛新星的评选认定工作。评选程序为:
1.个人申报。个人对照评审标准条件,结合自身情况申报,如实提供相关评审材料。
2.单位推荐。单位成立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审查,由校长(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上报县区教育局。市高新区
分局和市直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
3.县区评审。县区教育局、人社局联合成立评审专家组,对参评人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组织专家组按照评审标准逐一对参评人选进行评审。
4.能力考核。县区教育局、人社局组织考评课,对符合申报条件参评人选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教学能力进行考核。设置最低控制线,择优选拔。
5.材料报送。各县区评选结果于12月25日前以文件形式分别报送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报送名额按分配指标1:1等额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