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学科带头人、市特级教师、市教育领军人才评选办法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负责实施市学科带头人、市特级教师、市教育领军人才的评选认定工作。推荐评审程序为:
1.个人申报。个人对照评审标准条件结合自身情况申报,如实提供相关评审材料。
2.单位推荐。单位成立推荐评选小组,统一审查,由校长(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上报县区教育局。市高新区分局和市直学校直接报送市教育局。
3.县区初评。县区教育局、人社局联合成立“2535”名师推荐评审小组,对参评人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组织专家组按照评审标准逐一对参评人选进行评审。各县区评审结果按分配名额1:1.2的比例上报。
4.能力考核。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组织考评课,对符合申报
条件参评人选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教学能力进行考核。设置最低控制线,择优选拔。
5.评审认定。在市纪委监委部门的全程监督下,市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市学科带头人、市特级教师、市教育领军人才进行集中评审,并按1.2:1比例择优认定,认定结果在市教育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推荐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特级教师、市教育领军人才参评人选和市直学校推荐各类参评人选材料于12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
(二)市、县区教育局、市高新区分局和市直学校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及时查处各类举报、投诉,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县区教育局、人社局,市高新区分局和市直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规范申报评选程序,严格执行评审标准,按照“谁申报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各环节工作的责任,严肃责任追究。
(四)各县区推荐人选时,同等条件下,要注重向农村中小学校一线教师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