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禁使用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建筑物及场所,严禁违规新建、扩建、改建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构筑物(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
2.严禁采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作为建筑材料。
3.严禁擅自停用消防设施,严禁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严禁锁闭堵塞安全出口、占用消防通道和扑救场地。
4.严禁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在病房楼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严禁在非吸烟区吸烟。
5.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非医疗需要的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6.严禁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在室内和楼道内存放、充电。
7.严禁制氧站、氧气瓶间违规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使用锂离子电池的医疗设备、轮椅应在指定安全区域充电。
8.应将失能和行动不便患者安排在建筑较低楼层,严禁在通道、楼梯间增加床位,影响人员疏散。
9.严禁夜间无人值守或值班人员不具备组织人员疏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