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职工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核算
(一)职工家庭收入核算指标。职工家庭收入是指家庭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以及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二)职工家庭刚性支出核算指标。
(1)因病费用。指家庭成员因病住院(含门诊)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报销、互助保障和其他部门救助后的个人承担部分计算。
(2)因残费用。指因残、因病用于康复治疗以及长期照料的费用。
(3)因学费用,指子女上学产生的费用。按照个人承担的学费、住宿费、必要长途路费扣除政府或社会资助后的实际支出。
(4)住房费用,指困难职工在当地无房而租住当地人均住房面积以内房屋的费用。
(5)多重支出费用,存在多重刚性支出的家庭,符合上述情况,可以累积计算。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可以纳入家庭刚性支出的其他情形。
(三)家庭总人口原则上以户籍为单位且常年共同生活的人口计算,或以虽不在同一户籍但具有赡养、扶养、抚养或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口计算。不计入家庭人口情形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为准。
为进一步规范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加强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绩效http://www.0551up.com/kaoshi/1562.html
职工家庭收入是指家庭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http://www.0551up.com/jiaoyu/1563.html
职工家庭收入是指家庭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http://www.0551up.com/jiazhang/15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