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人认真做好课题论证和研究设计;填写统一规格的《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一式三份),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申请人所在单位要对课题负责人的政治表现、业务及学术能力等进行全面审核,承诺提供研究条件和承担课题管理职责。申报材料必须符合统一规格,并以A4纸打印。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合规范的,将不予
立项。
(四)为避免立项课题因负责人的变动而影响课题研究工作,课题组实行双负责人制,即每个课题组在申报时必需明确两名课题负责人。
三、申报办法
(一)课题申报采取单位或个人申请,由县区教研室或市直学校统一报送,不接收个人申请材料。各县区(市直学校)申报工作由所在县区教研室(市直学校)具体组织。申报人将填写好并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的申请书(一式两份)报所在县区教研室(市直学校),县区教研室(市直学校)要对申报课题逐一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并签署意见后汇总报送市教科所(报送一份,各县区留存一份)。不超过60项,高新区不超过40项,一中、。
(二)申报工作结束后,市教科所将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批准立项的课题,按照《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关于印发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教科研函﹝2020﹞7号)要求实施管理。
(三)市教科所受理申报时间为4月25日至27日。
各县区教研室(市直学校)要充分调动教师参与课题研究的积极性、主动性,逐级申报、认真评选,切实发挥课题研究的科学性、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