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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2000名市教坛新星、500名市学科带头人、300名市特级教师、50名市教育领军人才
市“2535”名师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为依据,围绕促公平、提质量的总体要求,全面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能力,促进城乡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二、具体目标
到2025年,培养2000名市教坛新星、500名市学科带头人、300名市特级教师、50名市教育领军人才,逐步形成一支层次合理、结构科学的名师队伍。
三、实施办法
(一)制订名师评定标准
市教育局与市人社局联合制订《 市名师评定标准(试行)》(附件1),作为评选各级名师的依据。
(二)成立名师评定机构
成立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的“名师评定委员会”,负责市级名师评定、考核和推荐省级各类名师候选人。市级各类名师均颁发相应的证书,证书有效期六年。
(三)制订名师管理办法一2一
为确保名师队伍建设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名师的作用,制订《毫州市中小学名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附件2),作为对名师评定、考核等工作统一管理的依据。各级教育、人社部门和各单位应按此《办法》加强对本地本校名师的管理。
(四)建立健全名师培养体系
1.精心选拔,建立档案。各级教育、人社部门和学校要根据教师教育教学的水平、能力和进取精神,从各级各类业务比赛获奖人员、各类综合表彰受表彰人员、教育科研和教改实验表现突出人员,以及在教育教学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人员中,分学科按一定比例确定名师培养对象,并制订培养计划和措施,落实培养工作负责人,建立名师培养档案(档案内容参见附件2)。
2.任务驱动,实践锻炼。建立任务驱动机制,强化名师成长的实践锻炼环节。通过下达与其教学工作密切相关的教研科研项目和改革实验任务,充分调动其主观能动性,督促其通过深入研究和积极探索实现自我提高。
3.搭建平台,促进成长。各级教育、人社部门要对名师的成长发展给予积极扶植,优先提供观摩学习、跟岗锻炼和高层次培训进修机会,多方位开展教育教学实践交流、研讨和评比活动,为名师成长搭建平台。
4.加强宣传,打造品牌。各级教育、人社部门要通过各种评选、表彰、交流观摩等活动,积极宣传和推广名师的教育教学经验和教研成果,并创造条件,实现教研成果的转化。
四、职责分工
(一)市教育局、人社局职责
制订全市名师培养规划、评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对全市名师培养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做好指导和评估工作;组织名师参加高层次的学历进修和提高教学能力、教研能力的业务培训;做好市级名师的培养、评定和管理工作;总结推广市级以上名师的教育
教学思想、教学方法和教科研成果。
(二)县区教育局、人社局职责
制订本地名师队伍建设的实施细则;做好市级名师人选推荐工作;建立本地名师信息库。
(三)单位职责
按照市、县区两级教育、人社部门的方案和有关要求,做好本单位名师的培养、管理、考核工作,并为他们研究、实验、进修、成果推广等活动提供必要的时间和经费保障。
五、保障措施
1.各级教育、人社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人事、教研、师训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机构,负责名师的培养、评选和管理工作。
2.各级教育、人社部门和各学校均要设立名师培养专项经费,并纳入年度预算,确保名师培养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1. 市名师评定标准(试行)
2. 市中小学名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