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全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防范学校安全事故发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确保有效消除和控制学校安全事故发生,为教育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制定本预案。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 含幼儿园下同 )发生的跨区域、超出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处置能力或需要由市教育局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四、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与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突发公共事件.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 雷电、暴雨、台风、龙卷风、暴风雪等气象灾害;河流泛滥等洪涝灾害; 地震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地质灾害
(二)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 师生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静坐、请愿;学生罢课、教师罢教、职工罢工以及师生员工罢餐:师生大规模群体性上访或越级上访;学生发生群殴、械斗等;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渗透、煽动、闹事制造的骚乱与动乱等.
(三)事故灾害类事件。主要包括: 学校建筑物倒塌安全事故,学校设备质量安全事故,重大火灾安全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踩踏安全事故,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学生实践、实习研学旅行期间发生的伤亡事件,学生坠楼、溺水、触电安全事故;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危险品安全事故等。